近日,河北省辛集市的李某、周某因非法行医被辛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6月开始,周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辛集市新开街林产品宿舍楼门店擅自开设诊所开展医学诊疗活动,辛集市卫生局分别于2010年7月27日、2013年12月11日两次对周某进行行政处罚,2014年8月26日周某仍在无《医疗机构秩序许可证》情况下继续进行开展医学诊疗活动。
2010年2月开始,李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辛集市辛集镇安古城村村西进行医学诊疗活动。辛集市卫生局曾两次分别于2010年10月25日、2012年7月27日对李某行政处罚。2014年8月25日辛集市卫生局又发现李某仍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辛集市辛集镇安古城村村西开展医学诊疗活动。
辛集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周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对二人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