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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汇报
时间:2020-0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8日在辛集市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辛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滑俊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市检察院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要求,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充分协调发展,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举措,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把服务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法律监督,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金融风险防控等专项工作,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大非法集资案件,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金融诈骗、逃税骗税、非法集资等犯罪,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4人,起诉67人。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统筹做好化解风险、追赃挽损与维护稳定工作。

  着力服务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推进“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和打击大气污染犯罪专项活动,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等污染环境犯罪,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嫌疑人13人,起诉17人。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协商市河长办公室、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积极推进河湖长制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工作。

  着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20人,起诉25人。在办理一民营企业员工系列职务侵占、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依法批捕起诉相关犯罪人员,切实当好企业发展路上的“守护者”。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坚持少捕慎诉原则,扎实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在两起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信用卡诈骗案办理中,充分考虑具有清偿债务等法定从宽条件,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

  二、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深入做好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推进社会治理等工作,助力平安辛集建设。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进“八开展、八跟进”专项活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实行涉黑涉恶案件由检察官办案组办理机制,加快办案效率,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效果。坚持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提高审查批捕、起诉的质量效率。对近五年办理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八类490件案件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发现并移交涉黑恶案件线索15件。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全市344个行政村的1685名2018年换届当选的村两委干部,以及2019年新调整的16个行政村的18名村两委干部逐一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排查。认真落实“一案三查”工作要求,深挖涉黑涉恶和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案件线索。对办理的涉恶案件中发现的党员、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270件338人,批准逮捕267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368件523人,起诉354件508人。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坚决惩治涉枪涉爆、盗抢骗毒等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51人、起诉295人。依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嫌疑人5人,起诉46人。

  深入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紧紧围绕“两会”、暑期安保、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等重要敏感节点,制定切实有效措施,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从根源上化解信访风险。进一步完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开通12309热线电话,为律师、军人军属设置绿色通道、会见室。认真办理群众来信,严格执行“7日内程序回复、3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共接收并处理群众来信21件,做到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按期办结两起国家赔偿案件。

  积极开展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司法办案,依法发出检察建议23件,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正确适用刑事和解、简易程序等制度,减少不必要羁押,充分保障人权依法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72人,不起诉45人注重加强释法说理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8人,起诉31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5人,不起诉7人。通过开展亲情会见、心理疏导等方式,认真做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帮教救助和心理疏导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水晶泥”、“小饭桌”清查整治专项活动,积极提出保障学生安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的检察建议。认真落实中小学兼职法治副校长工作,组织开展“与法同行,护航青春”法治巡讲、“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培树青少年学生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三、深入践行新司法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坚持客观公正立场,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等司法理念,全面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强化职责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深入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件,追诉漏罪16件、漏犯5人。坚决惩治职务犯罪,共起诉2件2人。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33人。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1件,均被依法采纳。稳妥做好特赦实施工作,对3名符合特赦条件的人员出具了特赦检察意见书。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0%,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量刑建议提出率达到62.7%,法院采纳率91.7%。

  用心发力做强民事检察和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共办理一审、二审生效民事判决监督案件和执行监督案件18件,有效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加大对民间借贷、离婚财产分割、破产清算等领域虚假诉讼打击力度。践行精准监督理念,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强对行政裁判结果、行政审判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监督,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8件。积极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对近两年国土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中违法占地案件受理及执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对发现的执法不规范行为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进一步促进了依法行政。

  提质增效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工作重点,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份。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持续深入开展“护航蓝天碧水净土”和“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与市卫健局一同对全市小区直饮水开展专项整治,将全市9家从事小区现场制售水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全部纳入卫生监管。针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健局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质量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对校园食品安全组织专项检查。针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督促加强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开展违法违规地热井治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对发现的违法开采地热水行为依法督促进行关停、处罚。针对英烈纪念设施疏于管理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对破损失修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缮维护。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报告。

  四、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切实树牢司法为民初心。紧紧围绕主题教育总要求和目标任务,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进一步激活党小组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夯实党组织的基层基础。搭建“党员之家”微信学习交流群,开展心得体会交流,凝聚司法为民的思想共识、明确方向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对检视发现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逐条明确整改责任分工和目标成效。对检察重点业务工作落实存在的短板弱项,有的放矢,精准发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大幅度提升。组织开展向全省检察机关“双先”表彰会上受到表彰的荣立二等功人员学习活动,激励全体检察人员司法为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任务,健全责任体系,落实责任清单。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员额检察官廉政档案,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认真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扎实开展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结合省、市两级审计工作和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用车用房用钱问题专项清查,认真抓好自身问题清查整改。对各项经费使用坚持公开、节俭原则,制定了《辛集市检察院货物、服务采购询价实施意见》等制度,确保依法依规使用经费,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内设机构和人员重组,实行刑事检察捕诉一体,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按照新的职责分工快速调整到位,为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行入额检察官办案力量动态调整,进一步完善检察官联席会、检察官办案组等司法办案机制。健全工作机制,严密组织员额检察官等级选升晋升工作。推动检察辅助人员和聘任制书记员招录等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招录检察官助理等工作人员13名,为检察工作长远发展打牢根基。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届人士的沟通联系,先后组织开展“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企业家代表、人民监督员、学生代表等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进一步拓宽检务公开渠道,增强检察影响力。

  我们深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实效还不够理想;二是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短板弱项;三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还不能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的司法需求;四是自身监督制约力度还不够,司法作风和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强化。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市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

  一是主动服务全市中心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省检察院各项决策部署,夯实服务重大风险防控、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举措,细化实化服务民营经济措施,全力推动落实,保障全市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是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扎实做好涉检信访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落实社会矛盾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妥善做好检察环节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切实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

  三是持续强化法律监督。深入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无罪判决、降低案-件比等工作,在做优刑事检察上取得实效。加大民事和行政检察办案力度,进一步强化监督实效。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案件办理力度,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坚持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检察机关工作的重点,着力强化办案力量,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改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提供检察力量。

  五是坚持不懈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对内设机构改革后办案机制模式发生调整变化的研究,进一步优化一线办案力量配置。加大人员专业素能培养,着力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积极推进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和新招录人员培养工作,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在新的一年里,市检察院将紧紧依靠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依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努力为建设繁荣美丽幸福辛集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 少捕慎诉(见报告第2页第17)。检察机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三个没有变”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确提出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的办案指导思想,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防止“构罪即捕”;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入罪即诉”。检察严把批捕、起诉标准,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努力减少因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全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 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2页第17)。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利于打破“一捕了之”的实践困局,防止超期羁押和不正当关押。

  3. “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4页第12)。2018年10月,最高检在办理河北省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针对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5页第10)。是指对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予以从宽处理的制度。对于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认罪不足以从轻处罚的,必须依法严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5. 诉前检察建议(见报告第6页第3)。是指根据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这是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重要环节,目的是在起诉前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使职权等问题,及时保护受损的公益。同时,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努力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

  6. 刑事检察捕诉一体(见报告第7页第18)。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捕诉一体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强化侦查监督,有利于律师辩护、保障人权,有利于与公安、法院形成打击犯罪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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